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现为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系甘肃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甘肃省委员会党员(民革党员)。目前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数百起较有影响力的案件。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兢兢业业,获得法律顾问单位及当事人一致好评。始终坚信:只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以保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己任才是一名合格律师。
律师专长:
刑事辩护;政府、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案件代理。
提供专项问题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拟定、审查修改合同,参与重大合同、项目商务谈判; 协助、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以法律顾问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等。
成功案例:
常某某强奸案、樊某某挪用公款案、仇某某绑架案;帕提曼-塞里木运输毒品案(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15年);张某某爆炸案(无罪释放);刘某某制售危险物质罪案(无罪释放)、克依木故意伤害致死案;艾沙江阿布来孜交通肇事致死案、冯某开设赌场、赌博案等;蝶理(中国)商业有限公司(日资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催告案;上海某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北京某五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等等。曾为兰州市人民政府、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甘肃省地图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就《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盗损高速公路设施等违法犯罪案件意见(草拟稿)》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等等。